專業的兩岸雙證照律師為您提供翻譯服務

翻譯經歷Translated Projects:

曾承接故宮博物院,知名法律事務所等機關行號譯案
Projects offered by National Palace Museum, famous law firms etc. And also provide translation service of school application documents.

工作經歷 Work Experi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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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豐富翻譯經驗的專業律師為您提供服務

翻譯經歷Translated Projects:

曾承接公平會、台灣大學圖書館、司法院、國防部、中研院歐美所、TESCO等機關、公司行號譯案
Projects offered by Taiwan Fair Trade Commission,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Library, Taiwan Judicial Yuan, Taiwan Department of Defense, Institute of European and American Studies, Academia Sinica, TESCO etc.

工作經歷 Work Experi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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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句一:

Article 15: (Reporting Obligation)(1)
Party B shall review the variations of Trading Funds each business day and inform Party A and the Custodian of the balance of Trading Funds by _____ of the immediately following business day (the frequency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Upon discovering that the Trading Funds exceed 50% of the net asset value of the Fund, Party B shall prepare and deliver to Party A and the Custodian trade or investment records and status report on the day of which such event occurred. Upon discovering that the loss of the net value of the Trading Funds exceeds 20% of the original amount of the Trading Funds, Party B shall prepare and deliver to Party A trade or investment records and status report within two business days after such event occurred; the same shall apply thereafter in each case where the loss of the net value exceeds 10% of the net value set forth in the preceding report.
Party B shall prepare for Party A monthly and annual reports, which shall include trade or investment records and status report, and shall deliver to Party A and the Custodian the monthly report within seven business days after the last day of each month and the annual report within fifteen business days after the last day of each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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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幾時幾分

  英文契約中如果提到幾時幾分,都是用12小時制,而不用24小時制(military time)(1),所以需要標記是午前(a.m.)還是午後(p.m.),十二時整就頭大了,因為中午十二時既非午前、也非午後。因此在英文契約裡如果要提到十二時整,可以加減一些時間,讓它變得明確,例如12:01 a.m.。當然也可以在a.m./p.m.後面標註midnightnoon.以釐清。

二、時區

  全球各地時區不同,甚至有些地方有日光節約時間的問題,都需要一併考慮。在美國一個州可能跨越不同的時區,要找出標準時區的名稱、或日光節約時區的名稱。

三、介係詞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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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句一:

The Bar’s Right to Terminate Agreement for Material Breach of the Band. If one or more Material Breaches of the Band Partnership occurs, the Bar Company may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immediately by giving 3 days’ prior Notice to the Band Partnership.

例句一就是一個裁量選擇句。給付義務的反面就是受領給付的權利。但是裁量選擇跟受領給付的權利不太一樣。受領給付的權利通常是契約的主軸,像是受領買賣標的。但裁量選擇是較周邊的事項,像是解除或終止契約、發送通知的方法、將契約權利或義務移轉給第三人、認定違約、聲請拍賣擔保品等(註1)。受領給付義務,通常必須看義務人臉色,所以義務人該做的事不做,或做了不該做的事,要用違約責任相繩。但裁量選擇看重的是權利人可以做什麼事情,權利人自己做了就做了,相對人連擋都擋不了。像是如果發生房東可以終止契約的情況,房東下達逐客令,講了就生效,一言既出,駟馬難追,房客也沒什麼辦法干擾讓通知不生效,所以不太需要考量義務人搗蛋時,怎麼用違約責任處理他。但是當然房東一通知終止租約,房客就要在期限前搬空,這搬空又變成一項給付義務,要看房客臉色,以不搬空就要用違約責任處理。

()裁量選擇句的寫法

在英文契約裡,裁量選擇句的寫法很簡單,就是主詞加上may,再加上動作。主詞必定是契約當事人,其他人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並不是契約要談的。緊緊抓住may一個字就好,簡單明瞭,不要用其他任何字或加其他字,不要講”have the right to”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is entitled to” “ is authorized to” “be free to” “may .. but is not required to” “may at its sole discretion” “A grant B the right to”。(註2)同樣的,在裁量句裡也是寧可主動,不要被動。盡量用主動式來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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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美法下契約不實聲明的類型與法律效果

英美法裡面將契約的不實聲明(misrepresentation)分為詐欺的(fraudulent)不實聲明、過失的(negligent)不實聲明、以及無過失的(innocent) 不實聲明。

原則上當事人如果確實信賴對方的聲明,而且此種信賴是正當的,後來因為聲明是不實在而受損害,就會有相應的救濟。當事人發現對方聲明不實,不論是哪一種不實聲明,都可以撤銷契約(rescission)並要求回復原狀,也可以不撤銷契約,而請求損害賠償。但損害賠償的內容則會隨著不實聲明的類型不同而有差異。

按照契約法第二次整編的說明,如果是無過失的不實聲明,當事人只能請求自己給付的價值與受領的價值之差額(1)。如果是過失的不實聲明,賠償的內容有價差,以及其他的金錢損失(2)。如果是詐欺的不實聲明,可以求償價差加上其他金錢損失,或者求償合理而確定的履約利益(3)。但就法院實際判決來看,在某些情況下,法院也會許可懲罰性損害賠償,但美國各州法院對什麼情況下可以針對詐欺的不實聲明判給懲罰性賠償,有不同的認定(4)

三種不實聲明之間的區別是非常非常重要的。絕對不要隨便寫寫,等到糾紛發生時,到法院怎麼講也講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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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擬於明年試辦「人民觀審」制度,這對台灣司法將是一大變革。人民若能有更多的機會投入司法審判的過程,相信有助於改善法院與一般人民之間的溝通,增進民眾對司法的信任,減少類如「恐龍法官」之類溝通不良的問題。而且也更能落實言詞辯論,強化審判發現事實的功能,改善目前無休無止且不對焦的書狀往返的弊端。

  個人這學期在西北大學修了一門「初審辯論簡介」的課程,課程主要內容在於介紹美國民刑事訴訟中的言詞辯論實務,包括證據規則、程序規則、倫理規則,以及法庭內的訊問及論辯技巧。學生需要自行閱讀教科書Modern Trial Advocacy(註一)相關章節,透過大量的案例演練(註二)學習如何進行開案陳述(opening)、主詰問(direct examination)、反詰問(direct examination)、結辯(Closing)與控方最後反駁(rebuttal)

  以下將用期末模擬案例的演練做說明。期末模擬案例是在芝加哥Daley Center內的法庭進行,並找來高中學生擔任陪審員,並實際作成判決。個人參加控方。

一、State v. Wentworth & Benson案件事實摘要

這是一件州政府控告兩位警察收受賄賂的案件。據兩位警察書面報告指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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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豹母(Jaguar Mom)領軍,組成了「灣區有名聲,LA有出名」的雷鬼八家將(Reggae , the Eight)樂團。去年底雷鬼八家將參加「全國阿兜啊」(National Idol)比賽,廣獲好評。台灣的電吉他酒吧連鎖企業老闆Ko桑非常欣賞雷鬼八家將的表演,覺得他們在台灣一定會大紅大紫,所以決定邀請他們到台灣,在五都的連鎖電吉他酒吧巡迴演出半年。Ko桑這次砸下重金,要打廣告、要搞宣傳,一定要捧紅雷鬼八家將。但他相當苦惱,怕萬一雷鬼八家將表演不夠賣力,他的投資就全泡湯了。Ko桑聽說英文契約裡面可以加上一條努力條款(Efforts Provision),所以他來請教在美國留學的王律師,這努力條款該怎麼寫,才能確保雷鬼八家將會用力唱、努力唱、拼命唱。

一、各種常見的努力條款

  在英文契約中我們經常看到要求當事人要努力的條款,像是”best efforts”(最大努力)” reasonable efforts”(合理努力)”reasonable best efforts”(合理的最大努力)”commercially reasonable efforts”(商業上合理的努力)” good-faith efforts”(誠信的努力)“diligent efforts”(勤奮謹慎的努力)” commercially reasonable best efforts”(商業上合理的最大努力)”good-faith reasonable efforts”(符合誠信的合理努力)” every efforts”(盡一切努力)以及其他各種表示努力義務的條款。這些不同說法的努力義務在意義上有沒有差別?當事人到底應該要多努力?

二、台灣實務

  在台灣,有所謂的注意義務,可分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的注意義務,以及一般人的合理注意義務。不過,注意義務跟努力又不完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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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間一壺酒, 獨酌無相親. 舉杯邀明月, 對影成三人.

月既不解飲, 影徒隨我身. 暫伴月將影, 行樂須及春.

我歌月徘徊, 我舞影零亂. 醒時同交歡, 醉後各分散.

永結無情游, 相期邈雲漢.

Grab a bottle to gar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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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去年這個時候,基督教中國佈道會將教友原來捐贈給聖道兒童之家的土地出售,價格為新台幣七十多億,而引發喧然大波。

初學英美財產法,即對其產權機制的繁複甚感驚奇。土地的所有權不僅可以限制時間,還可以限定用途。若台灣的產權機制有如此精巧,也許捐地給聖道的教友就可以避免受贈人如此為德不卒的做法了,這應該更能鼓勵民間捐助慈善事業。而且,產權機制若能更為細緻,亦有助於商業交易上的創新,或許更接近孫中山先生講的「地盡其利」。當然,商業交易的創新,有時候也可能引發災難,例如二胎、三胎的貸款或各種奇形怪狀的金融資產包來包去,包到沒人看得懂,信用評等也不可靠時,就引發了金融海嘯。而且,產權機制可能也奠基在深厚的傳統中,未必能夠直接移植嫁接。

英美法關於可占有土地的產權(possessory interests)可以分為「現時可占有的產權」(present possessory estates),與「未來權利」(future interests)。在「現時可占有的產權」之下可再區分為「一般的所有權」(fee simple absolute)與「可取消的所有權」(defeasible fees)「一般的所有權」即類似於台灣的所有權概念。「可取消的所有權」又分為「限定的所有權」(fee simple determinable),「附解除權的所有權」(fee simple subject to condition subsequent)、「未來可能受第三人權利影響的所有權」(fee simple subject to an executory interest)、「以壽命為限的所有權」(life estate)、「固定年限的產權」(estates for years)、以及「限定繼承人血統的所有權」(fee tail)。「未來權利」又可再細分。此處枝蔓甚多,不擬細論。只介紹可以用來限定用途、權利人現時享有的產權機制,亦即「限定的所有權」、「附解除條件的所有權」以及「未來可能受第三人權利影響的所有權」。

「限定的所有權」也就是如果發生了一定的事件,例如不按指定目的使用(不論正面表列、或負面排除),這種限定的所有權就自動消滅,原來出讓「限定的所有權」的前手的產權就自動回復,也就是前手仍然保留「回復」(reverter)的可能性。但這種回復的可能性不用事先講明。自動回復的權利在common law之下原本是不能轉讓,轉讓無效,但不會讓自動回復的權利失效。時至今日,美國大部分的州允許生前轉讓自動回復的權利。以聖道兒童之家的例子來說,如果原來捐贈的人捐贈的是「限定的所有權」,而且限定只能作為育幼院使用,若後來土地不再作為育幼院使用,產權就自動地回到原捐贈人或其繼承人手上。

「附解除權的所有權」如果發生了一定的事件,例如不按指定目的使用(不論正面表列、或負面排除),前手或他的繼承人可以行使解除權,拿回土地。前手在轉讓「附解除權的所有權」必須明白表示,後手的權利是有條件的,而且前手或其繼承人還保留解除取回的權利(right of entry)。這種取回的權利可以拋棄。雖然不作為通常並不直接構成拋棄,但如果後手因為前手的不作為,而信賴前手已經不主張取回權了,而且因為信賴做了一些重要的事,比如投資改良土地,則許多法院或者認定前手已經拋棄取回權、或者受禁反言原則(estoppel)的限制、或者後手可以抗辯前手不當地延滯權利主張(laches)。取回權可以繼承,但不能生前轉讓。在美國的許多州,如果前手試圖生前轉讓取回權,還會讓取回權完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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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給付義務句的組成元素

  關於給付義務句的組成元素,許多人提出大同小異的主張,有說是“event”,"principal","act", "resource" 與 "condition"(1),也有說是"who", "what","when","where","why","how",與"how much”(2)

我們可以將上述兩種說法整併起來,並加上缺漏的給付對象,應該是更為完整的,也就是

¡義務人(who or principal)

¡表示義務的助動詞(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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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錢、健康、好溝通(註一)是撰寫英文契約的主要目的,契約寫不好,容易引發爭端,賠錢、傷、又傷和氣。

美式英文契約有幾種句型與主要部分。就像用積木蓋房子,我們必須利用各種形狀的積木(正方形、長方形、三角形、圓形或其他形狀)堆出有屋頂、屋身、大門、窗戶等等主要部分的房子;寫一份英文契約就像用各種型式的句子(宣示句、聲明句、擔保句、給付義務句、裁量選擇句、條件句等)完成契約的開場白、背景、定義、主要行動、契約終結事項、與一般條款。各種句型就是我們的積木,前言、背景、定義、主要行動等,就是我們的屋頂、屋身、大門、窗戶。

下簡要說明英文契約的句型與主要部分。

一、契約基本句型

「一方答應為他方做某件事,或不做某件事」,就是一項允諾。在寫契約時,就用給付義務句(Covenant)來寫。給付可能是作為,也可能是不作為,不作為其實就是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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